《眾靈離體》
阿彌陀佛開示:
每位眾生之業能敵須彌,能深大海,
於是討債一樁樁,一件件,
若同時或連接不斷地現前,
如何堪受!
實在是苦難當,苦難言,難道盡,
身苦、心苦、靈也苦。
此時修行能助修行者知苦懺悔,
知改過,盼能得冤親諒解,
但往往不及業力現前、討債索命之快速,
而現老病苦,甚至死苦現前。
此時身之老、病、死苦為業主須面對之事,
畢竟身體之功能有其極限,
若超出身之極限,身於不堪負荷時,
即是此身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分離,主靈出體時,
冤親債主等體內眾生亦快速離去。
因為四大分離之身已無精氣及能量,為陰體,
而冤親債主本身為陰身,
若再繼續依附此身,陰上加陰,
將使冤親債主顯無力、虛弱,
不但無法以陽養陰,
更令現有之氣消去、減弱,
如此情形之下,
眾生們,即冤親債主、附體或魔眾們無不快速離體。
業主結束此世之生命,靈出體為中陰,
則依在世所作所為善惡之報,
或最後一念,最強之念,成為來世所生之處。
而冤親債主們,
若此世討債、報仇之願成,則各自離去,
各有各自的因果業報及該去之處。
若冤親債主們來不及向此世業主討債、報仇,
則將再存於鬼道中,
過著鬼道灰暗不見天日的日子,
當業主之靈有機會再得人身時,
只要業主發出任何心念或波動,
甚至發出業主本身業力所顯之氣味,
便可令於鬼道之眾靈前來尋仇,
再過討債尋仇的日子。
修行,
即盼經由調心轉業,而能止業,
至修行有成,能超度冤親諸眾離苦生西。
若己業現,盼於此處止業,莫再受苦。
須與冤親債主同時接受佛法教育,即聽經聞法,
莫再冤冤相報,
並經由自身不斷懺悔改過、改個性,
及佛菩薩、善知識之幫助,
助冤親諸眾願意接受化解超度,
雙方皆能止苦消業,令修行得以再續。
念佛是最好的解苦良方,
因念佛而得現世安樂,
得往生西方極樂世界,究竟解脫輪迴諸苦,
為修行自利利眾,自度度眾之法寶。
南無阿彌陀佛。
佛開示主筆:釋海願
二O二三年九月三十日